中央决定,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(2010年不变价)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,这一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%,更多低收入人口将纳入扶贫范围。
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29日在北京召开,国家领导发表重要讲话,吴邦国、贾庆林、李长春、习近平、李克
强、贺国强、周永康出席。
附1: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历程
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,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,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,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,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。后来将牧区县、“三西”项目县加进来,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。
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,国家启动“八七”扶贫攻坚计划,经过重新调整,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。
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。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01—2010年)》时年出台,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,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,但总数不变,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。以此为标志,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。
附2:我国近年来扶贫线标准变化
2007年,按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785元,按低收入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
2008年,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
2009年,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
2010年,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